稼轩分享|陕西离婚案件返还彩礼数据分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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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先前的系列文章:
稼轩分享 | 陕西离婚案件返还彩礼数据分析(二)
首先回答下上期网友“Lucien”关于嫁妆的留言:实务中一般将嫁妆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判令返还,但也有个别案例会将嫁妆与彩礼折抵。欢迎更多同行及网友就相关问题进行交流讨论。
说回本期内容,之前陆续发布了陕西咸阳、榆林两市的离婚案件返还彩礼数据分析,该两地除榆林榆阳区、咸阳杨凌区法院外其余18个区县法院在处理彩礼返还问题上都是把是否返还与结婚年限关联,为了核实陕西地区法院是否也遵照此项裁判规则就又查阅了陕南商洛的判决数据,如下:
对于商洛的判决数据我的直观感受是“服气。”78份判决里法官不仅对是否应返还的法律依据做了明确阐述,也对判令返还的考量因素做了明确阐述,而考量因素包括双方的感情基础、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离婚原因、男方家庭情况及收入情况、为给付彩礼的支出情况等,甚至有部分法官为查明案件事实去跟基层组织及当事人的亲邻做调查。大部分案件的判决结果是相对符合局外人对公平的朴素认知的,而判决数据呈现出的民风及社会习俗、司法实践真的蛮淳朴,点赞。
本次数据分析的目的在于求证地方法院将是否返还彩礼与结婚年限关联对该地区的彩礼纠纷案件是否有影响及有何种影响,故,接下来通过以下六点来比对陕西三地的判决数据所呈现的差异:
01
从法院裁判规则来看,商洛地区法院在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时还是相对严格地遵照最高院返还彩礼的规定
如前所述,商洛地区除镇安县外共78份判决,判令返还的共34个,其中24个依法定情形(未登记、未共同生活、给付彩礼生活困难)判令返还,4个自愿返还,6个酌定返还,而这6个酌定返还的案件中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从1个月到5个月不等,法院判决返还的比例从8%至70%不等,从这6个案件的结婚时长、离婚原因及男方的经济状况来说,法院判决返还一定比例的彩礼是相对公平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15)洛南民初字第00668号及(2016)陕1002民初329号判决书里均写到因共同生活已超两年,不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也就是说洛南及商洛市区法院对是否返还彩礼结婚年限的考量可能是以两年为准。除此之外,此次查阅的判决里商洛市区法院及商南县法院对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要求是否支持均是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来论述的。
而咸阳地区187个案件里法定返还的共计27个案件,酌定返还的共计60个。榆林地区187个案件里法定返还的35个,酌定返还额共计52个。这两地均是酌定返还的案件数量远超法定返还的,而这两地法院在判定否返还及返还比例里时着重考量的是结婚年限。
02
从诉讼程序来看,商洛地区关于是否返还彩礼的程序相对简单
如在第二篇里所述,榆林地区的女方对于返还彩礼的抗辩事由往往是“诉讼主体不适格,”由此导致彩礼问题需要离婚之后另案处理,诉讼参与人越来越多,一审二审甚至再审一遍遍打,矛盾始终无法调和。此次数据里榆林地区的横山县的15个判决里有7个是男女双方在离婚后男方及其父母诉请女方及其父母返还彩礼,除此之外,其他县区还有21个是离婚后另案诉请返还彩礼的。咸阳地区也有少部分案件双方在返还彩礼诉讼主体问题上纠缠。
而商洛地区的78份判决里未见双方就彩礼主体问题进行纠缠,一般是在离婚案件里一并处理,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抑制了矛盾扩大的倾向。
对于彩礼返还诉讼主体的抗辩理由不过多评价,仅摘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中能否将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的答复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385号建议的答复》的重点内容供大家参考: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被认为是终生大事,一般由父母一手操办,送彩礼也大都由父母代送,且多为家庭共有财产。而在诉讼中大多数也是由当事人本人或父母起诉,因此应诉方以起诉人不适格作为抗辩时,法院不予采信。
03
从彩礼数额来看,商洛地区的彩礼数额相对较低
在这儿再次赞扬下榆林靖边县法院,在相关判决里反复强调: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04
涉及返还彩礼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从相识到离婚的时间商洛地区相较咸阳、榆林两地更长
商洛的数据显示男女双方经人介绍相识或自由恋爱至结婚,时间跨度往往是1到2年,不过,再婚的从相识到登记结婚时间相较短些,一般三到六个月。而咸阳、榆林地区的从相识到结婚的时间跨度集中在1到6个月,除(2015)永民初字第00151号(2年)、(2015)榆民初字第00816号(4年)、(2018)陕0802民初147号(2年)这三个案件外,其余皆未超一年。
05
从起诉主体来看,商洛地区的原告女性多于男性,咸阳、榆林地区的原告男性多于女性
商洛地区此次的78份判决里男性原告33名,女性原告45名,而咸阳、榆林两区的起诉主体皆为男性多于女性,
如图:
如前篇榆林地区的数据分析里所述,高价彩礼往往耗费一个农民家庭数年的积蓄,所以婚姻一旦失败男方家庭肯定会不遗余力地挽回损失。从此次三地的数据来看,咸阳、榆林两地结婚未超五年男性作为原告诉请离婚的数量都是远超女性的,而商洛地区女性作为原告诉请离婚的数量多于男性,而地方法院将是否返还彩礼与结婚年限关联的裁判规则在一种程度上可能会诱发男性在婚姻出问题后立即诉请离婚、返还彩礼来止损,毕竟感情是虚的,而钱财是实打实的。
06
从离婚原因看,商洛地区女性诉请离婚多是因为经济问题,而咸阳、榆林地区女性诉请离婚多是因为家暴
首先,商洛地区离婚更普遍的原因是经济问题。如前所述因为经济问题带来的现实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会将婚姻的舒适度及满意度大打折扣,商洛地区的离婚原因也更多集中在经济问题上。彩礼数额一般与当地经济水平有关,商洛地区的彩礼数额远低于榆林、咸阳两地也是符合现实情况的,男方离婚之际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也多是经济原因,因此,高价彩礼非男性离婚诉请返还彩礼的根本原因,根本原因在于彩礼数额与其家庭经济水平之间的关系。
其次,三地女性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原因一个共性是家暴问题。商洛地区45个女性起诉离婚的中有12个是因为家暴,咸阳地区72个中有21个是因为家暴,榆林地区42个中也有21个是因为家暴。家暴问题是离婚案件里不容忽视的一个现象,家暴除了施暴者自身性格外还有家庭经济地位等各种原因,较为复杂,但就此次所采集的数据来说,高价彩礼可以说是直接诱因,理由两点:
从表面数据来看,,三地区中榆林地区的彩礼数额是最高的,而榆林地区女性因家暴诉请离婚的比例过半数,也是最高。而榆林地区里,定边县的彩礼数额是最高的,21个因家暴诉请离婚的定边县有12个。
从客观认知来看,高价彩礼引发家暴也是符合男女双方的现实逻辑的。就男性来说,通过高价彩礼娶妻结婚,对婚姻以及配偶的期待也都是相对传统,婚后若发现配偶不符合自己的传统认知,轻则训斥,重则失手,更有甚者,父母还会力劝要通过拳头立规矩,确定家庭地位,此种氛围里沟通及尊重是不存在的。而女性一方面被高价彩礼及相应的风俗和群体固有认知包裹,同时又被网络盛行的的女权主义及各种蓬勃发展的女性意识轰炸,极易既要传统的高媒聘娶又要现代的独立浪漫,婚后两种认知的冲突在所难免,对错之争男性的拳头极易胜出。
综上,通过陕西三地两种不同的彩礼返还裁判规则的对比,本人的直观感受是将返还彩礼的比例与结婚年限关联的裁判规则并不利于解决彩礼纠纷,反而可能形成鼓励诉讼的效果。此言非故意本末倒置,而是就本人理解,裁判规则若过于教条,会让人们产生错误认知,从而将意在解决、制止纠纷的规则当做解决问题的唯一标准,日常问题解决方式选择单一化、极端化。同时,该裁判规则也不利于抑制高价彩礼之风,法院支持按结婚年限返还可能导致双方对高价彩礼的偏执,男方认为日若不成可以合法取回部分,所以数额不计,女方则认为需通过高额财物来保证婚姻失败之后可能面临的财产损失。